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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再投10億力挺LED等新興産業

信息來源:本站 | 發布日期: 2011-09-17 09:08:37 | 浏覽量:294820

摘要:

繼首批20家産業基金設立之後,國家财政部、發改委於(yú)9日聯合發布的《新興産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què),中央财政資金通過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進新興産業發展。主要投資領域爲:節能環保、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

繼首批20家産業基金設立之後,國家财政部、發改委於9日聯合發布的《新興産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财政資金通過直接投資創業企業、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進新興産業發展。
主要投資領域爲:節能環保、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高技術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領域。有限合夥人協會秘書長徐剛認爲,發改委此舉,既調動瞭地方的積極性,也放大瞭資金效應,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下一個支柱産業誕生。

不得投資於(yú)已上市企業(yè)

中央财政将再次參(cān)股創投基金,扶持企業搶占新一輪技術革命和産(chǎn)業革命制高點。

參(cān)股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從産(chǎn)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與地方政府資金、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或通過增資方式參(cān)與的現有創業投資基金。

《辦法》規定,每隻參股基金應集中投資於(yú)節能環保、信息、生物與新醫藥、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高新技術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領域。同時明確(què)不得投資於(yú)已上市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産;不得投資於(yú)股票、期貨。

此外,參股基金重點投向具備(bèi)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且處於(yú)初創期或早中期的創新型企業,投資此類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於(yú)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60%。

中央财政對每隻參(cān)股基金的出資,原則上不超過參(cān)股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且與地方政府資金同進同出。對投資於(yú)初創期項目資金比例超過參(cān)股基金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70%的參(cān)股基金,可适當放寬中央财政出資資金參(cān)股比例限制。參(cān)股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一般通過到期清算、社會股東回購、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退出。

有限合夥人協會秘書長徐剛告訴南都記者,國家創投基金的運作主要依托國家和地方政府合作,吸引社會資金聯合發起,根據地方産業特點和區位優勢來設立創投基金。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7個省市進行瞭(le)試點,設立瞭(le)20個創投基金。據稱,第二批創投基金數量也是20家,預計在三季度前籌建完畢(bì)。按20%估算,中央财政投入10億元,與第一批規模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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